解答:小额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存入商业银行作为整体担保基金,由商业银行根据担保基金的规模提供相应比例的贷款资金。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的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整体担保、还本付息”的原则。
申请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我市城镇或农村常住户口、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②城镇军队退役人员;③大中专毕业生;④失地农民。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由资本金;③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④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⑤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⑥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③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④具备还贷能力;⑤与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