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5、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8、负责班组安全考核。
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3、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三、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二章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一、对人的确认
1、班组长或安全员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协作或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二、对物的确认
1、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2、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监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1、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2、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四、对检维修作业的确认
1、岗位职工要对生产向检维修状态转换过程中设备停运、介质停送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岗位职工要对进入煤气、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测情况进行确认。
3、岗位职工要对检维修试车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章 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四章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三、班组安全员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 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章 班组会议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
1、班组长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召开班前会,安全员负责记录。
2、班前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二、班组周安全活动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
(3)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4)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建议。
(5)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规定
1、班组长提前3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2、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3、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
(1)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交班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弄清。
(3)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
4、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
5、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二、接班规定
1、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
2、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3、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
4、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5、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严禁脱岗交接班。
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班组长协商解决或报上级裁决。
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
4、班组应规范交接班内容,并保存交接班记录。
第八章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盲从违章指挥的。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6、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附:班组安全管理五项记录范本
附件:
班组安全管理五项记录范本
1.班组会议记录范本
班组会议记录 | ||||||||
时间 | 主持人 | 应到 人数 | 实到 人数 | |||||
安全值班人员 | 班 次 | 会议 地点 | ||||||
班前会 | 交接班后安全交底 | |||||||
安全学习情况 | ||||||||
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 ||||||||
安全教育及互保落实情况 | ||||||||
班后会 | 安全生产情况总结 | |||||||
安全学习情况 | ||||||||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情况 | ||||||||
班组负责人签字 | 时间 |
3.交接班记录范本
交 接 班 记 录
****年**月**日 **时至**时 班次 * 班 | ||||||
项 目 | 交 接 内 容 | |||||
生产情况(包括原料供应、产品品种规格、重量、质量等) | 写清当班计划和实际完成量,品种、规格、质量都逐项填写清楚。 | |||||
技术操作、设备运转等情况 | 按规程操作,设备运转正常。(如有问题属于哪一方面问题,问题程度、由谁处理、目前处理情况等记录清楚) | |||||
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无事故。(如有事故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事故程度、造成的损失、影响等记录清楚) | |||||
文明生产、工具交接情况 | 本岗位责任区文明生产达标情况,公共使用的工具齐全。(写清卫生打扫情况、工具交接情况,如存在问题、上级检查的指示都应写清楚) | |||||
上级领导指示 | 有关领导指示及公司、分厂会议须传达到各班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交代准确。 | |||||
交接人 | 接班人 | 领导签认 | 月 日 |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按省局统一制定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执行。
5.班组安全资料:各种作业票证按危险性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AQ3028-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法定节日,厂部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作业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要害部门管理和易燃、易爆、电器、吊具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防暑、防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先采取临时、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厂长。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三、机动部设备专业人员每月中旬对厂房建筑、工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安全部门。
四、作业区班组每周迸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作业区、作业区不推厂、厂不推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厂、部有关领导。
五、岗位操作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每班都要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作业区采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操作。
六、各作业区作业长和班组长是当班生产、检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处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有: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
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
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电影、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七、厂部每年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8%以上。
第三节安全互保制度
一、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要结成互保对子,订立互保合同,报作业区批准。
二、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互相监督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按操作规程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互相检查包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七、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自然互保。
八、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第四节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
一、全部在册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作业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厂领导、调度室、工会、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
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四、发生轻伤工伤事故,当班作业长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部门,事故责任单位需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送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五、发生重大险情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重大险情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六、发生工伤事故和险情事故都必须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肇事者。
第五节检修挂牌制度
一、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在相应的操作室、主电室实施挂牌检修。
二、挂牌区域的划分
1.加热炉区域在Pl操作台挂牌。
2.轧机区域(从出炉夹送辊到风冷线辊道,包括下面1~10#风机)在P2操作台挂牌。
3.精整区域(从集卷到卸卷小车)在P3、P4操作台挂牌。
4.电修、运行车间在有关区域检修时,必须到相关区域挂牌。
5.液压系统在液压值班室挂牌。
三、检修中各类牌的划分
操作牌:绿底 黑字
检修牌:红底 黑字
送电牌:黄底 黑字
电修检修牌为粉红底黑字。
四、挂牌程序及方法
1.检修前,检修人必须先到相关的操作台登记,用检修牌换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主电室与当班电工共同到电气柜前停电并进行核对,将操作牌挂在电源开关处,取走送电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检修完毕,检修人持送电牌到主电室换回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操作台换回检修牌,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电气柜无送电牌,当班电工严禁合闸送电,操作台人员严禁操作无操作牌设备。
2.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挂牌顺序如下:操作台-电气柜-检修现场。检修完毕换牌顺序:检修现场-电气柜-操作台。第一检修人按第一条操作程序换牌,第二检修人先在相关操作台登记,然后持自己的检修牌到电气柜,用检修牌换走操作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如第二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到电气柜用操作牌换回检修牌,并到相关操作台登记;如第一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则和第二检修人共同到电气柜,用送电牌换回第二检修人手中的操作牌,用操作牌换回电气柜上的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再到相关操作台换回自己的检修牌,将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挂到相关操作台,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第二检修人持有送电牌,并核对电气柜处于停电状态时,再继续检修,检修完毕,按第一条检修挂牌程序进行。主电室换牌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送电牌只允许换操作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
3.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再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4.对挂牌要求,一张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本项目自己挂的牌,防止拿错牌。
5.检修一但结束,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要严密观察并认真检查,以防检修后突发的各类事故苗头。
五、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六、Pl、P2操作室,液压站要妥善保管好检修登记本,任何人不得在登记本上乱画和撕毁,使用完要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七、检修结束,挂牌人未及时取走检修牌,造成的停机工时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因生产和检修确需停电挂牌,而电工当班脱岗造成停机时间,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第六节禁火区动火制度
一、凡生产、储存、使用下列物资的仓库、液压站、润滑站、设备罐体、管道及周围10米的区域列为禁火区:
1.易燃易爆液体:苯、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油漆、香蕉水、石油液化气等。
2,易燃易爆气体:煤气、乙炔气等。
3.易燃气体:氧气、氯气等。
4.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
5.凡按规定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其他危险品。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明火或进行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类别和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动火类别分一类动火和二类动火两种。
1.一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汽油、煤气、柴油、油漆、稀油、液氨、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等本体及联通的管道上动火均属一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厂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处、公安处申请,经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上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本体周围10米内区域以及从主管道通向各车间的文管道上动火均属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安全员、保卫干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办理动火证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靠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需要取样分析的,要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一类动火项自在动火结束前要保留样品。
五、动火现场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如排气管道和设备泄漏破裂等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取样合格,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单位办理,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予以落实,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七、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在动火前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卫干事查验后签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八、每次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员要清楚动火许可证上所提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靠,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九、动火执行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动火证转借、涂改和更改动火地点。
第七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三、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